
中国的干部分级体系主要依据《公务员法》及相关组织条例,分为领导职务和职级两个并行序列,以下是目前通行的行政级别顺序(由高到低):
领导职务序列(行政级别)
- 国家级正职: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、全国政协主席等。
- 国家级副职: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全国政协副主席、中央军委副主席等。
- 省部级正职:各省省长/省委书记、国务院各部委部长、直辖市市长等。
- 省部级副职:各省副省长/省委副书记、国务院各部委副部长等。
- 厅局级正职(地厅级):地级市市长/市委书记、省厅厅长等。
- 厅局级副职:地级市副市长、省厅副厅长等。
- 县处级正职:县长/县委书记、市直局局长等。
- 县处级副职:副县长/县委副书记等。
- 乡科级正职:乡长/镇长/街道办主任等。
- 乡科级副职:副乡长/副镇长等。
公务员职级序列(非领导职务)
2019年修订的《公务员法》推行了职级并行制度,职级与待遇挂钩,但不一定拥有领导职责:
- 一级巡视员(对应厅局级正职)
- 二级巡视员(对应厅局级副职)
- 一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正职)
- 二级调研员(对应县处级副职)
- 三级调研员
- 四级调研员
- 一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正职)
- 二级主任科员
- 三级主任科员(对应乡科级副职)
- 四级主任科员
- 一级科员
- 二级科员
军队级别(对应参考)
- 军委主席(国家级正职)
- 军委副主席(国家级副职)
- 正战区职(省部级正职)
- 副战区职(省部级副职)
- 正军职(厅局级正职)
- 副军职(厅局级副职)
- 正师职(县处级正职)
- 副师职(县处级副职)
- 正团职(乡科级正职)
- 副团职(乡科级副职)
说明:以上为通用行政层级,具体职务的级别可能因机构性质(如副省级城市、直辖市下属区县等)存在高配或特殊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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